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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主 要 職 責


1、研究、擬訂對台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

2、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台工作;檢查了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情況。

3、研究台灣形勢和兩岸關係發展動向;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涉台的法律、法規,統籌協調涉台法律事務。

4、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授權,負責同台灣當局及其授權社會團體談判及簽署協議文件的有關準備工作。

5、管理協調兩岸通郵、通航、通商事務;負責對台宣傳、教育工作和有關台灣工作的新聞發布;處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6、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和兩岸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國際會議的涉台工作。

7、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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